防身分被盜 勤查信卡帳單

世界新聞網-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由於現代科技發達、身分盜竊犯罪判刑不重等因素,包括華人在內繼續有人成為身分盜竊受害人。由於要求更換社會安全號碼不容易,警方對受害人建議,最好是透過每月查核信用紀錄防範再度成為受害人。 拉米拉達黃女士從未去過喬治亞州,每月社安署自動將其社安退休金寄到的銀行,卻變成喬州一家主流銀行。喜瑞都陳太太每天往返長堤上下班,信用卡帳單卻冒出從波士頓前往邁阿密的兩張機票帳單。雖然身分被盜用,但兩人強調,由於聽到太多身分盜竊案,平常很注意不輕易外露與身分有關資訊,想不出究竟是那裡出錯。 黃女士指出,會發現是因社安署來信表示已應她要求,1月起將每月第四個周三匯到她帳戶的社安金改匯到喬州一家銀行。一開始因未做此要求未予理會,想想不對勁,致電該主流銀行探究竟後,才發現社安號碼及生日被人盜用開戶,只有地址及手機與開戶人資料不合。 在加州無分行的該行要求她報警,表示在提供警方報告後才能調查全案。同時表示無法透露盜用者資訊,或採任何行動。但她報警後警方以「無實際損失」拒絕受理該案。後來是因鄰居在警局擔任高職,指出只要身分被盜用足已構成「犯罪」,不須有實質損失,要求她再向警局據理力爭,才拿到警方報告。 該高層主管並建議她拿警方報告,到三大信用紀錄公司,即Equifax、Experian及TransUnion地方辦公室填表註明身分被盜竊,以便檔案上放「警覺」(Alert),避免未來身分被盜用。這項警覺不要錢,有效90天。 陳太太則因每月會查看信用卡帳單,看到兩筆可疑開銷後,立刻致電發卡公司反映。發卡公司以兩筆帳單消費地點與她平常消費地點差距太大,同意不必負擔。 非營利「消費者行動」(Consumer Action)宣導員張毓潔說,要避免成為身分盜竊受害人,除每年向信用紀錄公司要求免費查看信用報告一次,只要書信上面有個人資訊,應用碎紙機將其削成碎片才丟掉。收到信用帳單時也要仔細核對,只要60天內提出可疑消費報告,持卡人最多負擔50元損失。但若超過這個時限,百口莫辯。 退休警官梁超明說,身分被盜竊防不勝防,連他這麼小心的人,信用卡也曾被盜用。但在可防範的範圍內還是要不厭其煩、提高警覺,包括將信箱上鎖,不要隨便給他人個人身分資料,及在丟棄有這類資料的書信前,先將其撕碎。
「消費者行動」社區外展經理張毓潔(左)與同事謝翠燕(中),向華諮處房理部經理劉振斌(右)介紹組織功能。(圖:華諮處提供)



 

Tags/Keywords

 

Quick Menu

Facebook FTwitter T